我国刑法第59条运用肯定和排除的手法,对没收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尤其是第一点,是出题人最爱考察的地方,例如:判断题1.没收财产指的是没收全部财产。
解析答案:此题说法错误。没收财产可能没收一部分。并不一定全部没收。
(四)驱逐出境
概念和内容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具体适用时,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以及外交斗争的需要。一般的掌握标准是:罪行较轻、不宜判处有期徒刑,而又需要驱逐出境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对于罪行严重,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必要时也可以附加判处驱逐出境。
由于驱逐出境只用于对待外国人,所以没有其他三个附加刑适用广泛,进而驱逐出境不是出题人爱考的点,只需注意一个问题即可,就是驱逐出境只针对外国人。的客体?直接选出“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即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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