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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常识:《行政许可法》复习中的要点把握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1-20

1、仅涉及申请人利益的行政认可事项。行政机关仅听取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即可。

2、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法第36条)。对此情形,行政机关负有告知、听取意见义务。

3、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本法条46条),对此种情形,行政机关应该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该种情形下,听证是强制性的。

4、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法第47条),对此种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听证。该种情形下,听证是任意性的,取决于当事人的申请。

就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的具体进行,注意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进行区分: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的要求不要(许可为5日,处罚为3日);当事人申请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期限要求不同(许可为20日,处罚没有规定)

从历年试题对《行政许可法》的考核来看,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一定要重视以上两个知识点,要作为必考考点来准备,尤其是其中关于程序、时间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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