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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2016-09-08

(四)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各地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等情况,研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

(二)把握时间节点。“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性强,各地要把握工作规律,提前谋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周密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今后,各地要在1月25日前申报当年岗位需求计划, 7月25日前完成招募,将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8月底前完成实际招募到岗人员基本信息核校,8月底至9月初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各地要在11月上旬前将当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要在12月5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 “三支一扶”办。

(三)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国家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和补助标准,于8月15日前做好中央补助经费的测算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消化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适时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四)深入开展宣传。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引导“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典型,通过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启动在即,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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