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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2016-09-08

(三)做好证书发放管理。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是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统一格式和编码,由省 “三支一扶”办统一制作、加盖印章并发放。省“三支一扶”办按规定做好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六、畅通服务期满就业创业渠道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

(二)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三)鼓励创业、促进自主择业。各地要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熟悉基层的优势,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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