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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通知(第三轮)

福建省教育厅 2016-08-15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继续负责这项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有关市、县(区)要继续加强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经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省级统一组织开展的“三支一扶”工作予以经费。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

(三)深入开展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解读相关政策,宣传典型事迹,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原标题: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261号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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