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赴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实施办法(暂行)》(马教秘〔2013〕165号)和《关于开展学年度市直属学校教师赴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6〕128号),现将学年度市直属学校教师赴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直属6所学校学年度共选派52名支教教师,具体被支教学校和学科学段见《学年度市直属学校教师支教工作安排表》(附件1)。
二、派出支教教师的6所学校收到通知后于8月22日到局人事科领取支教教师的支教工作介绍信,支教教师凭介绍信于5日内前往被支教学校报到,由被支教学校安排支教教师的教学工作。派出支教教师的学校要做好本校相关工作安排,确保支教工作有序开展。
三、被支教学校收到通知后要做好支教教师的报到接洽工作,结合实际,安排好支教教师工作,并做好支教教师日常考勤管理工作。支教教师可以与各被支教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联系(见附件2)。
四、支教教师的考核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赴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教秘〔2013〕16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原标题:关于学年度市直属学校教师支教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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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