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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陕人社办发〔2016〕23号)、《关于下达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基层岗位需求情况,决定对我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1986年7月1日至1998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的2016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等6个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确定(详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