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一)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到所招聘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到各农村基层用人单位。
三、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振兴计划工作人员,是一项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0〕403号)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资质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切实保证把优秀毕业生招聘到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上。
(二)对招聘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