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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

中公教育 2016-09-13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说到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考试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进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

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考试过程中最重要的考点是区分这三个未完成形态,从而判定该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那么最简单的区分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该行为是否着手,一个是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

1、 首先看何种原因停止。

主观放弃+犯罪未得逞=犯罪中止

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犯罪未得逞=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2、 其次看该行为是否已经着手。

着手之前+犯罪未得逞+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

着手之后+犯罪未得逞+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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