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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刑法之犯罪客体的内容

中公教育 2016-09-12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顺利三支一扶考试。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所谓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并不是都由刑法来保护和调整的。我国的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婚姻法、商标法等,也都是以各自的方式保护和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师生关系、干群关系、长幼关系等,是由道德规范或者纪律规范来调整的。这些不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成为犯罪客体。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只有当它受到犯罪的侵害时,才能成为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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