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性别构成。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我国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
4.年龄构成。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占总人口的13.26%,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5.民族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6.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由6.72%下降为.08%,下降2.64个百分点。
7.城乡人口。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我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49.68%。
8.东、中、西部人口。东部地区人口占31个省(区、市)常住人口的37.98%,中部地区占26.76%,西部地区占27.04%,东北地区占8.22%。
9.各省人口总数排名。按常住人口分,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和江苏省。广东省成为中国人口最多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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