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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一万名考试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2015-05-15

6.验收办法。

选拔工作完成后,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7.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二)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

1.扶持政策。

(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企业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服务期间,毕业生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

(3)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

2.人员确定。

(1)市州人社部门审核确定服务企业的资格,并征集企业需求;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汇总上报的需求情况,参照各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等情况,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指标。

(2)各市州在下达的指标内,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

3.考核及资金管理。

(1)毕业生考核由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各市州应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保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2)省财政建立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补助标准下拨各市州,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发放。

(3)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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