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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一万名考试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2015-05-15

一、项目背景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约达13万余人,总量压力进一步增大。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企业就业,省政府将继续实施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二、总体目标

全省选拔招聘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和到基层企业服务。其中,基层事业岗位4900名、基层企业岗位5100名。具体任务为:统一考试,招录4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幼儿园等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名医学类(含护理)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3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300名旅游相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双向选择,引导51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

1.选拔范围和条件。

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基层幼儿园岗位,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学前教育相关的普通中专毕业生(须熟练掌握藏汉双语)。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退役运动员选拔范围和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另行制定。

2.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3月底前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10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1月份检查验收。

3.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1)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岗位的实际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指标分配继续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向兰州新区加大力度。

(2)统一考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3)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4)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及时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

4.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照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取消以往“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动。

组织考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及县市区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5.工作要求。

(1)项目组织。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落实。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2)工作纪律。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各市州要严格执行选拔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2015年甘肃万名面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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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省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统筹实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五个基层服务项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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