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审核录取及安置上岗
(一)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市、区)按各岗位类别(幼儿园教师、卫生、农牧、旅游)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文科、理科)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幼儿园教师的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换算所得)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州统一向省上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考务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超出指标的人员工资由市州或县区财政负担。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二)审批、录用
市(州)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州)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上审核。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负责审核,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审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取。
九、待遇及措施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5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州)或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6年起,其工资等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予以落实。
按照甘政办发〔2015〕37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取消以往“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动。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及县(市、区)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十、组织
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工作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与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其中,代课人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及审批阶段的审核等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配合完成。代课人员的录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
有关报名表格可以登录“甘肃省人力和社会厅网站”(http:)下载后填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安置符合条件的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省直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
、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
、(代课人员)
省卫计委咨询电话:
、
省农牧厅咨询电话:
省旅游局咨询电话:
、
省体育局咨询电话:
0931- 、
各市州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
兰州新区组织部
嘉峪关市人社局
金昌市人社局
白银市人社局
天水市人社局
酒泉市人社局
张掖市人社局
武威市人社局
定西市人社局
陇南市人社局
平凉市人社局
庆阳市人社局
临夏州人社局
甘南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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