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发〔2014〕14号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水利局、卫计委(卫生局)、扶贫办、团委,省内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4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人数、期限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2012、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
全省计划招募300人(不含大连市,大连单独组织招募)。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限为2年。
(四)招募原则和条件
坚持“就地就近,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经费来源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工作和生活补贴、相关保险费用以及宣传、招募、培训、慰问、调研等工作经费。经费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金渠道、计划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各地要加大力度,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切实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待遇,进一步完善工作生活补贴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教育厅、财政厅、农委、水利厅、卫计委、扶贫办、团省委等10个部门共同成立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二)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总体部署。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制定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报名、招募、派遣等工作,管理和拨付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办理大学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教育部门负责和相关高等院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报名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落实工作;组织、宣传、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负责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相关工作。
(三)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征集“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并汇总上报,组织大学生考试、考核、体检及岗前培训,组织大学生签订协议、报到,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发放等。
(四)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征集、申报;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大学生服务岗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后勤工作,帮助大学生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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