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方网站()发布招募公告。
(二)网上报名。6月30至7月4日,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的“三支一扶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三)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7月10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的人员须携带《2014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见附件1,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及学历和身份证明材料到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的人员参加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的笔试、面试、体检等选拔程序;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下达的招募计划(见附件2),择优确定拟招募人选,并于7月25日前将拟招募人员名单(见附件3)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四)人选确定。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各市上报的拟招募大学生情况进行审查,最终确定“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并予以公布。
(五)签约上岗。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 “三支一扶”计划人选签订《2014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明确大学生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大学生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
(六)岗前培训。9月1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集中组织当年的“三支一扶”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掌握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培训帮助大学生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
五、管理、考核和政策待遇
(一)管理和考核
1、岗位管理。“三支一扶”计划,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其中“支教”部分并入“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实施。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继续在 “三支一扶”框架下,丰富服务内容,细化岗位细目。从2014年起,将水利纳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范围,列支农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县级及以下水利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从事水利服务。
2、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或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4、考核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5、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三支一扶”大学生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各市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告, 停发离岗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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