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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6-25

(二)政策待遇

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大学生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也可根据需要兼职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等工作。

2、大学生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800至1000元/月。工作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大学生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参保单位,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同时,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为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商业保险。

4、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时,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省委组织部从服务期满、符合选调生条件及有关要求的大学生中择拔选调生。

5、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师范类本、专科学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7、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8、扶助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为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9、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0、凡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首次评聘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技术人员的政策。

11、激励大学生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杰出()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14年是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这为“三支一扶”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分别给河北保定学院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大学生村官张广秀、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等回信,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到农村基层就业和服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同人民一道拼搏、同祖国一道前进,服务人民、奉献祖国,是当代中国青年的正确方向,提出希望他们“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增长见识、增长才干,促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让青春无悔”。这既体现了对立志服务基层青年的深切关怀,也对他们提出了殷切希望。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服务岗位、完成选拔招募工作,进一步健全服务机制、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三支一扶”精神,抓紧抓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按需招募,统筹兼顾。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今后在岗位征集过程中,各市要优先征集有空编或者将来2至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促进服务期满就业。选拔招募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招募程序,切实把农村基层急需、紧缺的高校毕业生选拔上来。

(三)完善系统,按时上报。“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是开展“三支一扶”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市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和上传工作。7月25日前,完成新招募人员基本信息的数据库上传工作,并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及时对服务信息进行完善;9月30日前,更新并上传期满人员审核信息。

(四)积极协调,做好。有条件的市可结合实际,参照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在每人1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的待遇水平。

(五)广开渠道,强化服务。各市要督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做强“三支一扶”项目品牌,为“三支一扶”工作的纵深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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