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活待遇与经费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500元,由省和县(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别承担(即省财政承担750元, 县(市、区)财政承担750元)。工作生活补贴计发时间以服务期限为准。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期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单位承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缴纳,并按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用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缴纳。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商财政,会同社保、就业部门办理。
3、招募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实行免费。
4、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工作、管理经费以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等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
六、服务期满后的政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列入了我省2014年的民生工程。服务期满的有关政策落实,关系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梳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政策方面享受到。对考核合格、自愿留下的高校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尤其是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部门,及时落实好他们的安置单位和编制等问题,为他们扎根农村、服务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以下政策:
(一)愿意留基层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为了稳定基层技术人才队伍,促使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服务期满后安置在基层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安置后最少应在接收单位服务满2年,方可调入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取其它事业单位的除外。
(二)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每年从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比例,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
(三)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已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主择业的,各级公共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包括全国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政策。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政策。
附件1:
附件2: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