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题目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6)报考基层社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法规、社会基础知识。
(7)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知识。
5、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各县(区)农村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乡镇幼儿园岗位招考指标的120%取整(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指标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组织实施。考生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3×70%+面试成绩×30%,以最终成绩从至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区)根据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文化、卫生、旅游、社保岗位和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文、理科指标)分配指标和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零就业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区)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县(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7天,并于7月30日前将拟录取人员相关证件、《资格审核表》及《甘肃省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就业项目 岗位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报市考务办进行复核。
(四)审核、录用、上岗
市考务办和市教育局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进行复核,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人社局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审批。审批后,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各县(区)在10月底前安排上岗。
五、政策待遇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工资2014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县(区),由市、县(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从2015年起,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的标准纳入省对市、县(区)转移支付基数,市、县(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予以落实。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转正定职,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职工资。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省对市、县(区)录用人员工资补助比照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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