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所有考生,原则上只限在生源县(区)报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等原件,在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市的未就业市外、省外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县(区)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
(7)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代课人员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教师或理科教师岗位中一个岗位,不允许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提供县(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须盖合缝章)、县乡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的现仍然在岗及连续从教证明、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等。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填写《甘肃省2014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1),现场采集个人信息并拍照。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代课人员要在县(区)、乡(镇)、村(社区)及所在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8)为了确保基层学校按需补充教师,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岗位须依据基层学校所需学科确定,各县(区)教育局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需学科,指导考生报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须设在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实施以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
4、资格复审
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拔安置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除取消本次招考安置资格外,2015年度不得报考省、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安置就业项目。
5、发放准考证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代课人员),凭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于7月8日至11日由本人到报考县(区)领取准考证。各县(区)考务办要按照招考条件要求进一步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资料,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6、经费
市、县(区)组织选拔招考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二)考试
1、考试组织
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会同教育、农牧、文广、卫生、财政、旅游等部门成立市、县(区)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乡镇卫生院、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文化站、基层社保、旅游岗位只进行笔试。农村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乡镇幼儿园四项基层学校教师岗位除进行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2、笔试时间
2014年7月12日: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7:00《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地点为准。
4、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基础知识》(1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