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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德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报考指南

2012-05-30

   5、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暂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落入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由同级人才服务中心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当地人事、公安等部门要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7、其他具体政策参照《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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