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议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人社局和服务单位对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大学生村医”服务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大学生村医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考核完成后,各县市区人社局将本县市区《河北省____年度大学生村医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期满就业服务
“大学生村医”计划纳入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安排,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期满大学生村医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村医就业力度。鼓励大学生村医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和省政策规定,落实好各类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村医就业的相关政策。
(二)落实大学生村医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参加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考录公务员的,享受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同等政策。
(三)支持大学生村医自主创业。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11号)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四)扶助大学生村医自主择业。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留在当地就业。在坚持市场配置原则下,把大学生村医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抓好。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医实施帮扶,提供就业援助。注意收集适合大学生村医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村医,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联系人:薛建敏 赵津宣,电话:(传真)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2012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