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募考试
按照“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先、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确定初选名单。
考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选择题形式,时间100分钟。
拟定于2013年1月5日前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考场安排和考试相关注意事项。
2013年1月12日上午9:30-11:10在沧州行政干部学校(原市人事局院内)考试。
请考生届时关注沧州人力资源网,安排如有变动,不单独进行通知,因信息滞后等错过机会者责任自负。
5、名单公示
1月15日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依据成绩和岗位数额及分数相同者按优先原则1:1确定。
6、体检
1月22日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核,30日初选名单报省。
体检在省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市级公立医院进行。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根据全省部署,我市选拔招募工作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培训上岗
岗前培训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工作基本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与从事服务内容相关的业务知识等。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大学生村医介绍体会、乡镇卫生院人员传授经验、有经验讲注意事项、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方式。培训结束时,大学生村医与县“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办公室”对接,签订《河北省大学生村医服务协议书》后,于2013年3月1日上岗服务。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在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经费
“大学生村医”服务期间的工作补贴、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共同负担(其中,省直管县省级负担1/2,县级负担1/2)。一次性安置费由市、县财政负担。
二、组织管理
(一)档案管理。服务期间,大学生村医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管。
(二)组织关系。服务期间,大学生村医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三)数据信息。市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大学生村医信息数据库,按月维护大学生村医在岗和补贴发放数据信息,及时将在岗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上报省大学生村医管理办公室,同时电子版报送市大学生村医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通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四)日常管理。建立“大学生村医”计划部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办公室”,不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人社部门负责招募和引领上岗等工作。医改办负责“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市、县级财政按时足额拨付大学生村医各项补贴和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教育部门负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医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方面的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大学生村医在岗服务过程中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大学生村医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落实到位,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检查大学生村医在岗情况,没有取得执业资格或已取得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大学生村医”,不得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严禁乡镇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借调使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村医”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卫生部门。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