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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巴州“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简章

2012-07-05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各县市招募职位具体委托解答由招考县市负责,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咨询电话:

更多信息请登陆中公教育 新疆中公教育 三支一扶考试网

附件:

2012年巴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职位表.xls
 (17.00 KB)
巴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报名表.xls
 (1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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