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7.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8.扶助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为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9.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0.凡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首次评聘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技术人员的政策。
11.激励大学生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杰出()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务必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按需定岗,按岗招募。各市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招募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毕业生,特别是要招募各服务地区生源的农、医、林、水利、管理等的高校毕业生。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时限要求,认真完成岗位征集、报名、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积极协调,做好。各市要为在当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养老保险,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部门予以配套解决。
(五)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各市要督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重视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基层各项事业中。搭建“三支一扶”大学生交流平台,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反映的问题。
(六)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市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做强“三支一扶”项目品牌,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