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考核和政策待遇
(一)管理和考核
1.计划岗位管理。“三支一扶”计划,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其中“支教”部分并入“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实施。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细化今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在原有“三支一扶”支农和扶贫项目下,拓展到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基层服务等领域。
2.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或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4.考核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5.协议的中止或解除。“三支一扶”大学生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各市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告, 停发离岗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中止协议。
(二)政策待遇
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大学生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教育、农技、卫生、扶贫、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等或从事其他方面管理服务工作。
2.大学生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工作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大学生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办理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4.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计划用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省委组织部从服务期满、符合选调生条件及有关要求的大学生中择拔选调生。
5.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