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建设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明确专人负责,要专机,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上报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扶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志愿者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今后,县(市、区)每月18日前向市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报志愿者考勤情况,由市汇总后于20日前报省。
(三)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评议考核
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6月中旬开始,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期满(年度)考核工作务于6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7月10日前将《河北省2010、2011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报省备案。
对考核等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证书》,按照省文件要求,原则上不续聘。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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