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档案转递。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连同就业报到证)7月20日前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齐后于7月31日前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
培训按照省部署要求,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丰实培训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大学生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由省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专科生150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其中,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当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加大协调力度,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充分挖掘各系统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志愿者支扶期满,支扶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需补充人员时,可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相关部门应予积极办理手续,并报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