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休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假日),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原服务单位有编制余额需补充人员时,按一定比例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定,直接纳入事业编制。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吸纳这部分人员。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2、人社部门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配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符合选拔生条件,所在乡镇又有空余选拔生编制的,经本人申请,县组织、人社部门推荐,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可按选拔程序充实到选拔生队伍中。
3、纳入定向考录。按照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政策。县(市)区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定向考录,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对象纳入其中。
4、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工作,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进入事业单位的,比照该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晋升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
附件1:
附件2: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县编办 县 财 政 局
团县委 县水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