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足额发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政策。2012年符合规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我省公务员考试将继续实行专项招考;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按照招聘主管机关的相关政策执行。今后,事业单位招考将逐步采取设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施行。具体政策参照《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91号)。
已考取“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严格执行“三支一扶”有关规定,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一律不准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本次招募的相关信息及考试成绩等,均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发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补充公告有关问题解释由市“三支一扶”主管部门负责。
咨询电话:
莱芜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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