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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关于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及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的公告(1号)

2012-05-25

七、体检公示

各项目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复核,合格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八、派遣上岗

经批准录取的人员由县区组织岗前培训,按规定时限安排上岗。

九、相关待遇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经批准录取的“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人员,按照甘人通〔2006〕59号、甘人通〔2006〕61号和甘人通〔2009〕15号等文件规定(以后有新的文件规定出台时,按新规定执行),落实相关待遇。

十、考试组织

整个考试工作由人社局牵头,会同财政、教育、卫生、农业、畜牧、文化、旅游等部门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政策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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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室

咨询电话: 张掖市人社局

甘州区人社局

临泽县人社局

高台县人社局

山丹县人社局

民乐县人社局

肃南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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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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