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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2012年选拔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公告

2012-05-22

(七)初选、体检和审批

1、各县(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教师按笔试和面试换算得出的最终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出拟录取人员名单。

2、确定拟录取人员时,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3、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区)考务办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同时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从本县(区)报考人员中由到低分等额递补。

4、体检结束,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工作程序上报省考务办审批。

5、经审批的人员,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资格。

(八)选拔录用人员的待遇

1、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县(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工资待遇2012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划拨,从2013年起,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

2、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五、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考试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武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本人志愿到基层农村和社区工作,并符合有关条件要求,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2、报考“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为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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