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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会岗位及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的通告

2012-05-22

三、待遇及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取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为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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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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