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2〕1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148号)文件精神,现就兰州市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兰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符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会和村(社区)岗位工作的有关条件要求。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和资格要求:
(1)本次选拔考试中,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高职院校学前教育毕业生允许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
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理科教师岗位由考生按照本人志愿选择报考,不受所学限制;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学前教育类、艺术类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