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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徽淮北"三支一扶"招考30人公告

2012-05-10

(五)考核体检

考核主要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因考核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募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审批

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招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等确定拟招募人选,并在相应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培训上岗

审批完成后,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安排其到服务单位工作。

三、有关政策

1、按照《关于切实“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待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10〕169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的要求,省级财政在中央专项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负责一定的生活补贴经费和交通、体检经费,统一为“三支一扶”毕业生购买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照我市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县区财政要按照当地规定,切实“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经费,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2、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选调生等政策。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

3、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8〕44号)等文件要求,在进一步扩大省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比例的基础上,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定向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切实落实好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单位免试直接补充进入等政策。

4、在认真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公务员、选调生和应聘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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