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此次招募免收报名费。
(二)资格预审
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负责预审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的人员于12月15日—17日到报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8日上午10:00—12:00。
2、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本次考试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七地(市)均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期间,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派出7个巡考组分赴各考点检查指导工作。
4、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到低分,原则上按各职位计划招募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考试合格人员。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四)公示
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拟招募人员名单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
(五)资格复审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即取消招募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派遣
资格复审未发现问题的考生,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招募和派遣手续。其中,支教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派遣,支医、支农和扶贫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派遣。
联系电话:0891-
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0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