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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0年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公告

2010-11-18

西藏自治区2010年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公告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本着自愿报名、公开招募的原则,决定2010年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700人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对象

(一)我区生源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自治区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脱产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三)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和派遣去向

此次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共700人。其中:支教人员400名,支农和扶贫人员280名,支医人员20名。招募人员原则上派遣到我区缺员较多的边远乡镇工作,充实和加强乡镇人才队伍。

三、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报考支医人员的须为医护类毕业生;报考支教、支农和扶贫人员的不限。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12月3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分别设在七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报名人员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报名。报名时填写《西藏自治区2010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报名表》及《政审表》。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此次招募免收报名费。

(二)资格预审

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负责预审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的人员于12月15日—17日到报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8日上午10:00—12:00。

2、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本次考试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七地(市)均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期间,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派出7个巡考组分赴各考点检查指导工作。

4、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到低分,原则上按各职位计划招募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考试合格人员。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四)公示

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拟招募人员名单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

(五)资格复审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即取消招募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派遣

资格复审未发现问题的考生,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招募和派遣手续。其中,支教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派遣,支医、支农和扶贫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派遣。

联系电话:0891-

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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