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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09-01

有关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劳动局,团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本市《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沪人〔2006〕139号)的规定,为加强本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促进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农村基层人才开发,经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现将《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促进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农村基层人才开发,根据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及本市《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沪人〔2006〕13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核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三支一扶”计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连续5年,每年招募500名左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本市10个郊区县乡镇(街道)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指导区县 “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区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区县“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服务岗位及相关的后勤,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 “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负责对大学生的动态管理,做好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并信息库及时向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送大学生岗位变动信息、奖励培训信息和离岗信息等;负责大学生的选拔培养和后续服务,将大学生纳入后备干部和人才培养计划,有计划地提供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

第七条  乡镇(街道)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卫生等后勤,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会同服务单位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

第八条  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参照在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指定带教老师。

第九条  各级人事部门要在“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中发挥具体牵头作用,与“三支一扶”计划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合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协助做好组织招募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生活补贴、政府奖励、社会保险费、交通补贴等经费及相关工作经费的落实。劳动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政策制定。农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协助做好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等工作。团委部门负责指导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募

第十条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和回生源地农村基层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第十一条 招募对象主要为本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外省市高校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本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时间为每年上半年。根据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招募方案组织实施。招募工作按照汇总计划,组织招募,确定人选,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为2年或3年,由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岗位需求,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中约定。

第十四条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市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本市农村经济社会情况、基层工作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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