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外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携带有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和体检表到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委托他人代办报名手续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省人才服务中心将报名人员材料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广东生源往届毕业,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携带《登记表》和体检表到学生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报名。上述高校毕业生填写《登记表》时,“学校意见”栏由学生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将报名人员材料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
(四)上述一、二、三项中所列体检证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学生毕业院校校医院出具。体检依高校学生毕业体检项目进行,体检表中必须有体检医师的签名和体检医院的印章。
(五)对各高校、省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上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材料,由省“三支一扶”办审定。经审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于6月25日前在广东人事网和广东人才网公布,并由省“三支一扶”办采取书面、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大学生本人。
五、派遣培训
(一)6月2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将印发《广东省2008届“三支一扶”大学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市人事局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事局,并督促县(市、区)人事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
(二)7月13日-14日,省“三支一扶”办将统一组织2008年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征仪式,并现场核发《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核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其后,“三支一扶”大学生持《通知书》到各有关市人事局报到。
(三)7月16日—17日,各有关市人事局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同时,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遇特殊情况,各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及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有变化的,须事先征得省“三支一扶”办同意。
六、经费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0元。
上述经费统一由省“三支一扶”办管理。除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外,其余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从实际出发,对到本地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二)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在8月31日前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七、考核总结
(一)2008年9月底前,有关县人事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06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2009年7月底前,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2008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七、有关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依《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办理。
(二)省人才服务中心、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附件4),于2007年4月1日前传真至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广东人事网公布,以便高校毕业生报名。
(三)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1、广东省2008年“三支一扶”工作日程表
2、200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
3、广东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事厅“三支一扶”办
邮政编码:510031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高原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