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要求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及费用
面试形式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公告;面试费40元/人。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正式面试开始前6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代表随机抽取考场顺序,本考场所有应聘人员按抽取的考场号进入候考室,在对应考场参加面试。
(3)面试期间,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电子手表等电子产品进入面试考场。
(4)候考室管理员组织应聘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应聘人员按顺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时只能向考官报参加面试的顺序号,不得泄漏个人相关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
(5)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予以退还。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
(7)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含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或参加面试),出现名额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总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共计2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1.综合管理类岗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2.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1)。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岗位。详见《2026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岗位表》(附件1)。
2.入闱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3.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
(七)体检
1.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本次招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3.对规定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体检医院安排当日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项目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应聘人员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须在体检结果公示3-5日内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可另行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