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体检及导师
(一)录取
遵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招生计划,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学校将根据考生资格审查,以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教育部或我校具体报考规定条件,不予准考或不予录取;对不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确定录取后,预计于当年7-8月份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体检
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导师
考生报名时不选择导师,后续以师生互选的方式确定导师。
九、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学制及学费
各招生学科学制均为三年。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2014]73号文件规定,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9万元。如有变化,我校将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奖助贷补体系
以入学报到时国家及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注:报考定向的硕士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十二、其他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研究成果归属要求均以入学后佳木斯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要求,我校研究生部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和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研辅导班,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十三、有关事项声明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含调剂)工作的所有信息,均发布在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官网。
(二)任何非我校官方渠道发布的复试办法、调剂政策、录取规则等信息均属不实信息,我校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
(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虚假信息误导。因轻信非官方信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恶意传播虚假信息、损害我校声誉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四、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jmsu.edu.cn/
研究生招生考试联系电话:官网查看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姜老师 袁老师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政策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原标题:佳木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yjs.jmsu.edu.cn/info/1093/269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