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考生要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下载准考证前将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能按期提供证明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5)符合教育部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定的考生,可报考该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9)报考点是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的地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烟台大学报考点(代码为3781)仅接受报考烟台大学且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的考生:
①驻地在烟台市的所有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教学点所在地在烟台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工作或户籍在烟台市的其他毕业生(含往届生、自考生、网络教育等)。
具体要求详见《烟台大学报考点公告》。
2.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初试考试方式:笔试。初试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全部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2.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将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二)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跨专业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加试。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如本科阶段已修读加试科目且成绩合格,可在复试前提出免加试申请,由招生学院结合课程成绩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三)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四)录取。学校按照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集体研究择优录取。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应按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考生可以不将档案转入我校,但应在拟录取前提交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