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初审
县(市)人社局根据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初审名单。对指标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由县(市)列入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初审名单的人员下载填写《甘肃省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附件1)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持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须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到县(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各县(市)人社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无三甲医院的地区可安排至市(州)综合性医院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和体检的人员,由县(市)人社局报州人社局复审,复审内容重点包含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住院医师规培生须提供培训合格证)、准考证、体检结果等。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四)公示
州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州人社局网站、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县(市)、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毕业院校、专业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公示环节后产生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发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州人社局形成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于8月2日前报 省人社厅。 省级统一发文录取。
07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各县(市)人社局要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25号)要求,对“三支一扶”全体新招募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县(市)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确保岗前培训任务落实。
(二)安排上岗
各县(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所有新招募人员应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到岗,并同步在全国高校 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在岗状态。08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
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由县(市)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3100元向各地拨付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县(市)人社部门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州上下达指标)人员的各项待遇由县(市)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
各县(市)要严格人员管理,关心重视成长。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允许“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报州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在岗状态为“岗位脱离”。各县(市)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84号)要求,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
1.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惠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支医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符合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人员,由服务单位、县(市)人社局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县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留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纳入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
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0931-8723159
考试中心 0931-4676230、8948645、4810240
州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941-8212613
考试中心 0941-8250598
合作市人社局 0941- 8232781
夏河县人社局 0941-7121931
临潭县人社局 0941-3121713
卓尼县人社局 0941-3621125
舟曲县人社局 0941-5189680
迭部县人社局 0941-5622031
碌曲县人社局 0941- 6628016
玛曲县人社局 0941-6121055
附件: 附件1:甘肃省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原标题:甘南州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gnzrmzf.gov.cn/info/1092/645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