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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发文:积极向人社部申请扩大本市“三支一扶”岗位招募规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3-09

四、完善就业统计发布机制

(一)规范就业数据报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每年11月至次年6月期间,各高校须于每月25日和每周四通过我市就业平台完成就业数据报送操作,确保相关数据如实反映学校就业工作进度。充分利用学信网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面向全体毕业生讲清楚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引导毕业生严肃对待本人毕业去向信息的查询核实,切实减少学信网学生存疑信息数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各高校就业负责同志于2021年12月、2022年3月—5月期间,按要求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完成就业形势调查问卷。(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加强就业统计核查。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继续实行就业工作承诺书制度与毕业生就业进展通报制度,开展全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核验,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统计举报机制,设立市级就业统计举报电话(022—28701677),各高校也要设立本校举报电话,凡实名举报者,各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业工作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落实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各高校要按要求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要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工作进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报告相关指标内容要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报告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并报市教育两委备案。(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五、持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一)推进就业质量考核评价。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评价,优化评价内容及评价指标,将就业育人实效、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情况、就业保障落实情况和就业突出业绩等纳入就业考核指标,把各高校就业情况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整体育人水平、党政领导班子能力的重要指标。强化就业评价结果应用,将各高校就业工作质量作为确定高校招生计划、经费拨付、科研立项、人才项目评选的重要考量指标。(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招生考试院)

(二)推动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改革。各高校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要及时调整。按要求做好教育部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将作为“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本专科教学评估、学科评估、专业设置与管理等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领导班子述职内容。健全高校领导联系走访用人单位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走访,就业质量综合评价后50%的高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于公布综合评价结果一年内至少走访20家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既要有效防范疫情风险,也要确保各项促就业工作有序推进。(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强化就业条件保障。各高校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公立高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按照应届毕业生师生比不低于1:500配备专职人员,按照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总和1%的标准设立就业经费,毕业生生均就业场地面积不低于0.15平方米。民办院校要结合实际,参考以上标准落实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加强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高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体系,市教育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就业进展缓慢、就业综合成绩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各高校也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确保就业工作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四)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深入挖掘总结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可操作性的就业举措并形成案例集面向全市高校配发。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宣传”等系列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和本市本校的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各高校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相关总结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市教育两委。(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附件: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一览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社局代章)

2022年3月7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203/t20220308_5823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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