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
市(州)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州)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地区、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公示环节后产生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发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州形成拟录取人员报告,于8月11日前将《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各市(州)人社部门和兰州新区要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25号)要求,对“三支一扶”全体新招募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市(州)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确保岗前培训任务落实。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所有新招募人员应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到岗。同时,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在岗状态。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由县(市、区)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3100元向各地拨付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县(市、区)财政承担。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省上下达指标)人员的各项待遇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各地要严格人员管理,关心重视成长。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允许“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州)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在岗状态为“岗位脱离”。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84号)要求,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
1.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惠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支医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符合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人员,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县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留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纳入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1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衔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必要工作和培训经费,及时拨付生活补贴等各项待遇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选拔招募和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选拔招募程序和有关考试纪律要求,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募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报名咨询、指标分解、考务实施、资格审核、体检公示、培训上岗、待遇落实等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工作中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省人社厅将对招募各环节工作和选拔人员待遇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要周密部署、提前谋划、压茬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选拔招募各环节工作,确保9月底前新招募人员全部上岗到位,按进度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三支一扶”工作总结报省人社厅。
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 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0931-8723159
考试中心 0931-4676230,0931-4670278
兰州市: 0931-8487079
天水市: 0938-8215762
嘉峪关市:0937-6789790
武威市: 0935-2217578
金昌市: 0935-8332933
酒泉市: 0937-2618488
张掖市: 0936-8360233
庆阳市: 0934-8683373
平凉市: 0933-8226225
白银市: 0943-8246833
定西市: 0932-8236520
陇南市: 0939-8236221
临夏州: 0930-6213722
甘南州: 0941-8212613
兰州新区:0931-8259387
原标题:2022年甘肃省三支一扶招募1850人公告 20220609
文章来源:http://www.gulang.gov.cn/index.php?c=show&id=99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