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培养使用。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多层次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能优势,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各地要指导基层单位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传帮带”,加强政治引领和约束监督,鼓励他们担当作为,在基层锻炼成长。
(四)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要多渠道、多形式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等活动;要积极做好在基层一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基层安心服务。原则上不允许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一经发现,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存在借调情况的县(市、区)招募人数直到停止招募。
(五)落实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直接聘用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等政策。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对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人员,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优先安排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方式促进其就业。对留在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六)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7月16日前将新招募人员派遣到岗服务,7月31日前完成新招募人员信息汇总和录入,并书面报送招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12月底前报送全年“三支一扶”工作总结。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认真做好今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服务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的考核工作,7月30日前完成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发放以及填报就业去向信息等工作,8月31日前将服务期满尚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10月31日前组织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为每名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2个岗位推荐其就业,11月30日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核查,确保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
(七)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注重开展“三支一扶”人员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培训、演讲、征文比赛、论坛等活动,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深入宣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和优良品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持续营造浓厚热烈社会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到基层工作,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工作社会影响力,为深入开展“三支一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电话:(020)83133951、83137849,传真:(020)83339935。
原标题:广东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szyf.org.cn/u/view-2-159786a41f57443b8b400f1e0ab0ce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