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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08-02

(九)严格考核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两年,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年度和期满考核,并指导基层单位加强日常考核。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开展专项考核,对政治过硬、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可推荐为期满优秀等次,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各地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

(十)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要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要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促进服务期满流动

(十一)加大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工作力度。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全省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根据相应政策适当调整比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市地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对202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所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余编制和岗位空缺,且年底前提出聘用申请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落编手续,并不再约定试用期。

(十二)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两年内在参加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七、工作要求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和草原局、团省委成立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搞好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十五)严格资金管理。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负责补贴发放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月制作"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并于每年年底前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启动在即,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

点击下载>>>附件1-2

1.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名额分配方案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

原标题:关于实施黑龙江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hrss.hlj.gov.cn/hljhrss/zt2/view.jsp?id=417658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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