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有关人员须按指定时间、方式接受资格复审,未参加复审者视为主动放弃报名资格。
1.时间、方式:各市(地)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要求将于量化测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发布。
2.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3);
(3)支教岗位报名人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须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脱贫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帮扶手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标注"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家庭需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在高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需提供荣誉证书。
3.资格复审环节,因报名人员主动放弃或者审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在规定时限内按该岗位报名人员量化测评排序从先到后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确定人选。
1.录取。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计划招募人数和量化测评排序结果,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2.调剂。对空缺的岗位计划,经报名者申请、服务单位同意,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从本地符合条件的未录取人员中择优调剂,如遇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同一岗位的,按照量化测评排序原则确定调剂人选。支医岗位和脱贫、边境、民族县区的各类岗位,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经服务单位申请、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可适当放宽专业、学历条件进行择优调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