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 扶贫工作。
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二、待遇及发展
1.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从2015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 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3.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0.8万元。 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自2018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西部地区按每人 每年3万元给予补助,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按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中部地区按 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东部地区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给予新招募且在岗 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 生活补贴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 平,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2.社会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 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 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服务期满就业创业渠道
1.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
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 〕61号)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 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 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 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 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2.鼓励创业
各地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 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 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 员熟悉基层的优势,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 域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 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 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 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3.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