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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法律管理知识②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21-04-16

【知识点 3】公民基本权利

1.平等权:总体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可以合理差别,法律适用(司法) 一律要平等。平等不等于平均。对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国公民、年满 18 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提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2)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3)通信自由不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不得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不

受外国势力支配。

4.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5.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控告、检 举、申诉的权利。

【试题演练】

(单选)下列哪些人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A.甲,刚满 16 周岁 B.乙,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C.丙,服刑期间 D.丁,被逮捕

【答案】AB。解析:《宪法》第 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 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全国人大 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 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

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 正在受拘留处罚的……”,由此可见 D 项仍享有选举权;正在服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依旧可以享有选举权,故 C 排除;故本题选 AB。

【知识点 4】故意犯罪形态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 生的,是犯罪中止。

【试题演练】

(单选)甲深夜在路边实施抢劫,第二天听妻子说昨夜其父被抢,才知道昨晚被 抢的是其岳父,甲在妻子的陪伴下到岳父家赔罪并将抢得的财物归还,甲的行为: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作为犯罪处理

【答案】A。解析: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0 条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 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本题中,甲已抢到被害人的财物,构 成抢劫罪既遂。第二天返还财产的行为不影响定罪(可能影响到量刑)。故本题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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